陳情人指位在垂楊路一樓店面正對前方停車場的出車口,傍晚後燈光直射影響一樓的視覺,希冀調整停車場可以調整進、出車的動線。

113.7.15 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長回覆,該案從兩三年前就開始陳情,從里長、李忠曆議員到市長室都未如願,主因是垂楊路路寬達40米,一般來說車燈照射距離僅20米,因此客觀判斷上應不會影響到對面住家及店面,請屋主能體諒。已將相關溝通結果告知陳情人。(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