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8.14 當事人透過個人臉書訊息陳情,指稱住家對面的廢棄房屋牆面為彩繪鐵皮,近來多有毀損,凱米颱風後甚至有磚塊掉落事宜,恐危急路人或駕駛人安全,希冀改善處理。
113.8.19 現地會勘,陪同里長表示,該屋因開闢道路被一分為二,因此十多年前自掏腰包二萬元結合環保局進行牆面美化工程,如今年久失修,如果住民覺得危險可以拆掉,但就會露出頹圮的狀態影響市容,建議應該找土地所有權人負責修復改善,以維安全。
113.8.21 使用管理科長現地查看後回復,目視頹圮的建築材料應不至於會影響道路或用路人的危險,因此無罰則可罰,但仍會發文通知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要求改善。
113.8.21 有關您反應的服務案件,昨天經過工務處使用管理科人員現地派員實際勘查,認定並無立即性的倒塌風險,且現有建築法規只有針對會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物有強制要求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限期改善以及開罰的規定,因此依現狀來看似乎沒有較為積極解決的方式。
後續:
1.我還是會要求主管機關發文給地主及房屋所有權人要求改善(但這部分在沒有危及公安前提下只是道德勸說,並無強制力)
2.另外一方面,如果認為彩繪的鐵片有公安疑慮,則可以跟里長及環保局協調溝通將彩繪的鐵片移除,但移除後的髒亂視覺景觀無可避免,這一點也請您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