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3 陳情人指母親仙逝後四兄弟姐妹共有,土地為市有地,惟目前僅有弟弟居住,且自兩年前就因沒有繳納租金,近期遭市府委託法院執行支付命令,詢問如何放棄繼承?

113.10.14 財政稅務局長回覆,該地使用補償金257979元,自111年未繳納

1、佔用土地為公道五用地約85.6坪

2、目前底冊使用人己仙逝,市府向繼承人,行使支付命令,經查本府於10月11日收到異議存證信函

3、本案繫屬財產繼承糾紛,己進入訴訟程序,接續會由法院簡易庭召開言詞辯論

4、本案建議應該儘速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明確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