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指出 : 我們住在大樓~主委以職務之便~ 佔用b1車位旁公共空間~放置私人的浴缸~木櫃子~大型紙箱~廚櫃門片~辦公椅~廢棄的坐墊~雜物~髒亂~油漆桶~柏油桶~三角錐~ 這個如果發生火災 第一個燒掉的是我們的車子 可以請問一下這個可以處理嗎

使用管理科回覆如下:

一、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次查同法第36條規定略以:「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合先敘明。


二、請貴大樓管委會本於社區大樓自治原則予以排除,或請臺端陳述事由發函予本府、利用線上陳情系統或致電1999陳情,本府將續函請管委會改善或陳述意見,倘查事實明確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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