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表示:上週在嘉義市政府陳情中山路沿線多路口僅雙向四車道,內側無禁行機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開放直接左轉,不得違法設置待轉牌,然而卻得到回應是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條:「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因此提供民眾中山路安全的道路禁止兩段式左轉,但很明顯的這段話就已經被過度解讀成兩段式左轉=安全,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況且基於法律原則應要以道路專法優先考慮。 在四線道路段只要維持左轉靠左、右轉靠右,見車流通過後左轉就很安全了,但是確硬要強制待轉,除了違法也不合理。而中山路、民族路、吳鳳南北路更是全線每個路口都設置兩段式左轉,顯然根本不把機車用路人看在眼裡形成二輪賤民。 希望鄭議員願意為機車路權出一份力,成為嘉義市唯一願意為機車用路人發聲的議員。

經查詢 : 中山路之交通標誌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條:「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 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 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 促進交通安全。」之精神劃設。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市府引用上述法令劃設待轉區並無違法喔。在交通部與立法院修法前,市府恐仍將依照法律、劃設兩段式待轉區。若要改變、則需交通部及立法院給出指引,立法權則非市府或嘉義市議會。

且類似路型不久前就有長者騎機車違規直接左轉被直行機車撞到死亡的案例,除法令要求劃設兩段式待轉區外,嘉義市長者眾多,市府恐怕還必須要考慮各種族群在路上操作騎乘的實務狀況,目的在於保障交通安全。若因此造成您在行路上的不順暢,真的深表歉意。但是為了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仍不得不依法劃設兩段式轉彎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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