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 3.臨櫃申請:嘉義市租屋者,可直接至嘉義市工務處辦理。
-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特別注意
諮詢專線

(02) 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機關

- 1.內政部營建署
-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聯絡窗口 :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05-2254321 轉 214 (社會處) 05-2254321 轉 156
- 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 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 4.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
- 5.常見問題:公益出租人問與答
| 租賃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 |||
|---|---|---|---|---|
| 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 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 ||
| 嘉義市補貼上限 | 3,600元 | 3,200元 | 2,000元 | |
| 金額加碼對象 | 單身青年 | 新婚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 經濟或社會弱勢 | |
|---|---|---|---|---|---|
| 成年未達40歲單身 | 結婚2年內 | 經濟弱勢(*註2) | 社會弱勢(*註3) | ||
| 補貼金額上限所乘倍數(*註1) | 1.2倍 | 1.3倍 | 1人:1.4倍 2人:1.6倍 3人以上: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 1.4倍 | 1.2倍 |
| 註1: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註2:經濟弱勢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註3:社會弱勢包含: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