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

申請期間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諮詢專線

諮詢專線

(02) 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
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聯絡窗口 :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05-2254321 轉 214 (社會處) 05-2254321 轉 156

租賃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嘉義市補貼上限3,600元3,200元2,000元
加碼補貼資格
金額加碼對象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
成年未達40歲單身結婚2年內經濟弱勢(*註2)社會弱勢(*註3)
補貼金額上限所乘倍數(*註1)1.21.31人:1.4
2人:1.6
3人以上:1.8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1.41.2
註1: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註2:經濟弱勢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註3:社會弱勢包含: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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