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
忠義街某停車場已在營業,但是尚未有任何阻隔空污、光害等的防護措施。麻煩您關心一下喔!

回覆:
有關申請設置停車場案:
1.市府113年8月5日派員至現場勘查,該停車場屬無照營業,本府已要求8月6日起禁止營業,並於8月6日函文業者須領得停車場證後始得營業,另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已裁罰業者。

2.本案停車場業者業已申請辦理相關停車場登記證事宜,俟業者完成相關申請作業後,市府會邀集相關單位、里長等辦理現場會勘,無待解決事項後,方核發停車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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