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指出
1.吳鳳南路上(興業東路口-往市區「往東」方向)在快車道上,兩個車道地面上沒有任何指標方向但卻有左轉號誌燈;常常左轉車在左轉車道等待另一個要右轉車也直接在佔住一個車道等待(右轉車應該提前轉入慢車道)卻沒看到任何告知右轉車提前在慢車道轉入指標等等,造成後面直行車就直接塞住。
2.吳鳳北路上(民族路口跟垂楊路口「往西」中埔方向)一個車道地面上沒有任何指標方向卻有左轉號誌燈要直行被迫跟著左轉不然冒著被檢舉風險跨越慢車道。
交通處表示:交通規則是左轉車要靠左行駛、右轉車靠右,除非有特別安排,才用加畫指向線明確規範轉向用的專用車道,而不是一定要有指向線箭頭。陳情內容訴求的應該是希望要有專用車道之意! 若空間夠多擠得出一個車道可以配合,但會勘陳情人所指路口均空間不足,故難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