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指出里民有兩子,次子因腦瘤領有殘障手冊精神狀況與身體狀況均無法工作,過往有低收,每月可領萬餘元。今年卻審核未過、申請申覆也未果,想請求協助。
經詢問社會處表示
1.長子任職捷運局,每月薪資收入約在九萬元左右、故奉養父母上應無問題。
2.案主擔心身障重殘的次子在他過後無依靠,故幾年前為他留了五十萬左右的安養金。社會處表示,案主申請時、非常誠實的也附上了存摺。以至於該筆金額超過低收資格。
3.既然已經看到這筆錢,也不能裝作沒看到,故低收資格無法核准,甚至中低收資格都無法符合。
4.變通的辦法則是改申請身障生活補助。目前有申請身障生活補助,案件尚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