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請人指離婚多年,育有一子,雙方數十年來沒有往來,過去一直領有低收津貼,因去年社會處資料顯示,兒子有一筆300萬的投資,因此被取消低收資格。因此申請調解,欲證明兒子沒有撫養事實,好讓她可以再領有津貼,惟兒子始終沒有出席,津貼也一直無法通過,因此請求協助。

111.1.24 社會處長林家緯表示,將會委請社工在年後訪視,確認狀況,如確實無撫養事實及義務,將會協助後續訴訟或逕自認定,讓陳情人可以領有津貼。

111.3.2 已經順利獲得社會處審核通過。(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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