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8 陳情人深夜在某路慢車道間路口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爾後因陳情人隨口一句:『我不想跟沒品的人說話』,因而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

112.3.24 地檢署開庭,希望雙方可以和解,現地查看後,也沒有路口監視器可以證明陳情人當初所說惡意逼車或其他情事,因此後續無法補證,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

112.4.28 電聯陳情人,尚未被檢察官傳喚。

112.9.15 當事人回覆已經獲得檢察官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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