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18 陳情人指4月28日疑似發生車禍,遭被害人提告肇事逃逸,陳情人指稱,當天車輛剛起步,且未跟被害人發生擦撞,車輛也沒有擦撞痕跡,當時車上還有乘客,因此才會趕著離開,絕無主觀肇事逃逸意圖。

111.5.19 交通隊巡佐協助,告知陳情人必須想盡辦法跟電動車當事人和解,以利在檢察官傳訊時,可以作為『不起訴』處分,如此一來,才能避免因肇事逃逸而被吊銷職業駕駛人駕照

111.5.26 兩造雙方已經和解,後續等待地檢署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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