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透過里長轉介陳情,指稱蝦皮帳號遭冒用販賣潤滑油等違反藥事法之商品,日前遭一分局偵查隊傳喚到案說明,當事人失口否認涉案,並宣稱該蝦皮帳號也不是他的(惟蝦皮帳號內的個資除電話及住址外,皆非他個人資料),警方第一次傳喚僅簡單詢問,第二次傳喚卻認為該帳號所指定匯款帳戶是當事人所有,因此認定他涉案,並函送地檢署做後續偵辦,當事人喊冤,尋求協助。

111.4.21 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的程序,協助的空間有限,已經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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