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指出警察局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基礎理應設在兩民戶柱間,最後偏向自己住家店面,希冀調整位置或使用附掛形式。

111.6.23 聯繫交通隊長,將約廠商時間另約現場會勘討論。

111.6.30 現地會勘結論:台電表示,外線移設另找水電即可。

111.7.15 由於無法確認界址遂申請鑑界,成果圖顯示的確是在現有水溝蓋中間,因此後續將由交通隊移設現有基礎至兩民戶地界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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