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說明:
113/2/1,陳情人前往服務處,說明自己的難處,表示年關難過,希望可以獲得急難救助。

解決與回覆:
經了解後,由於陳情人名下有兩間不動產、女兒名下一間不動產,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因此無法獲得補助。

已請社會處提供實物協助,並請社工關心。

2/7,社工訪視,表示過年後陳情人一家會申請急難救助,陳情人之女可以理解不動產超出無法申請特殊境遇一事,已有溝通過;另會協助案家轉介本市的食物銀行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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